屯溪区区直部分单位房地产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HZCQ2011Z005
受屯溪区财政局委托,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对屯溪区区直部分单位房地产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屯溪区区直部分单位所属房地产权。
第1标段:屯溪区黄山西路宇隆商贸城B1幢商业用房一层,建筑面积242.51㎡;屯溪区黄山西路宇隆商贸城B2幢商业用房二层,建筑面积258.19㎡;屯溪区黄山西路宇隆商贸城B3幢商业用房三层,建筑面积92.72㎡。以上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93.42㎡,评估价值2492.4万元。
第2标段:屯溪区跃进路33号综合楼B区商业用房一层(店面10间),建筑面积556.44㎡;屯溪区跃进路33号综合楼B区住宅二层(住宅6套),建筑面积474.12㎡;屯溪区跃进路33号综合楼B区住宅(301、302室),建筑面积154.62㎡。以上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185.18㎡,评估价值534.46万元。
第3标段:屯溪区新安广场新民路34号,建筑面积30.34㎡,评估价值288230元。
第4标段:屯溪区新安广场新民路36号,建筑面积44.39㎡,评估价值421705元。
第5标段:屯溪区新安广场新民路40号,建筑面积30.34㎡,评估价值288230元。
第6标段:屯溪区新安广场新民路42号,建筑面积57.6㎡,评估价值547200元。
以上各标段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普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屯溪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二、资产转让底价
根据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各标段资产转让底价如下:
第1标段资产转让底价2493万元;
第2标段资产转让底价535万元;
第3标段资产转让底价29万元;
第4标段资产转让底价43万元;
第5标段资产转让底价29万元;
第6标段资产转让底价55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以上各标段房产目前均有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四、公告期限
2011年11月2日8时起至2011年11月29日16时止。
五、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企事业法人应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六、竞买保证金的交纳与处置
(一)通过受让申请审核的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截止前向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填写项目编号和具体标段,如:“HZCQ2011Z005第1标段”。
第1标段竞买保证金400万元;
第2标段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第3标段竞买保证金5万元;
第4标段竞买保证金8万元;
第5标段竞买保证金5万元;
第6标段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企事业法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我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我中心账户。
(四)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七、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黄山市物价局黄价字[2011]105号文标准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交易方式
每个标段,如公开征集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如公开征集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现场竞价时间定于2011年11月30日9时在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举行。
九、联系方式
转让方联系人:唐兆平
电 话:0559- 2596192
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联系人:徐蓓娜
电 话:0559-2352020
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